
平台只就有客觀依據的爭議介入仲裁。仲裁沒有獨立入口,須由任一方提出中止委託並選擇原因,不屬自動退款範圍的原因才會轉入仲裁。
上述條件對雙方同等適用。任何一方都可能是提出仲裁的一方,也可能是被裁定的一方。
純粹主觀的審美差異不在仲裁範圍內,例如「感覺風格不符合喜好」「整體氛圍不對」。這類判斷缺乏客觀依據,平台無法據此裁定。
先在委託聊天室具體說明問題並保留紀錄。平台裁定時會調閱聊天室紀錄,清楚的溝通紀錄本身就是佐證。若對方拒絕回應或協商不成,再提出中止委託。
創作者可透過清晰的服務說明界定範圍,委託者可在下單前確認風格參考及需求細節——這兩件事能減少大部分爭議。
裁定為最終結果,不設上訴。